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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了贈與稅,卻在房地合一稅上吃了虧。南區國稅局最近出現這麼一件稅務案件。一位民眾賣出老爸兩年前給他的房子,被要求繳近3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。「老爸用400萬元買的房,裝潢花了80萬元,卻只以500萬元賣掉,還要繳土地增值稅,我們是賠本的。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員,轉述這名納稅人的說明。
官員說,如果這位民眾早一點賣掉,要繳更多的稅。為了抑制短線炒作,當初修法訂定,持有期間越短,適用稅率越高,持有不到一年
賣出,適用稅率是45%,持有兩年以內超過一年適用35%。但稅法鼓勵長期持有,如果再晚幾年賣,持有期間超過六年,可以適用400萬元免稅額,可能一毛錢房地合一稅也不用繳。